"作为一项规则,欧元纸币和硬币必须在所有交易中被接受,无论其性质如何。债权人有义务接受任何类型的纸币或硬币,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",BdP在其网站上解释道。

银行监管机构明确指出,"最终拒绝接受欧元纸币和硬币作为支付手段只能基于善意(例如,在债务人提交的纸币价值与欠债权人的支付金额不相称的情况下),或者在双方同意使用其他支付手段的情况下"。

"这一理解反映了欧盟委员会2010年3月22日关于欧元纸币和硬币法定货币的范围和后果的建议中的规定",BdP说。

然而,在葡萄牙,使用现金支付有法律限制:

8月22日颁布的第92/2017号法律规定,在涉及金额等于或超过3000欧元的交易中,必须使用特定的支付手段;

6月26日的第246/2007号法令,"根据该法令,除了国家(通过财政部)、葡萄牙银行和以接受公众存款为活动内容的信贷机构外,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在一次支付中接受超过50个欧元硬币。

"拒绝支付欧元纸币和硬币不会受到制裁。但是,这种拒绝会对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影响。根据《葡萄牙民法典》的规定,债务人在履行其应承担的分期付款义务时履行义务,而债权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接受向其提供的分期付款,甚至可能导致欠款",BdP网站称。